近期,国家工商总局对2013年12月全国部分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媒体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进行了抽查监测。此次抽查监测发现15起严重违法广告。这些违法广告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这些违法广告大多利用专家、他人或医疗机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有的广告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商品效用,如魔纤秀燃脂精油化妆品广告、诗兰蕊瘦脸精油化妆品广告。有的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如洛栓泰石龙清血颗粒药品广告、益肾健骨胶囊药品广告、舒心通脉肠多糖片药品广告、五味沙棘散药品广告等。有的广告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如天地松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华德虫草片保健食品广告。
据悉,工商机关将继续加大广告监测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严重违法广告,严厉惩治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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